中新网南昌4月5日消息:4月3日,交通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实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协议签字仪式在南昌
举行。
据江西日报报道,此次水监体制改革明确界定了中央与地方对有关水域的管理分工,实行“一水一监、一港一监”,
在同一水域、同一港口和同一地区不再重复设立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从而使水上安全监督部门更有效地履行国家水上安全
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 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职能。
交通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经协商一致同意:江西省长江干线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工作由交通部设置机构实施管
理,其具体范围为长江干线江西段以及瑞昌市、彭泽县、九江县、九江市浔阳区行政区划内水域;原由省交通厅管理的长江干
线水域和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机构一并划转交通部管理。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其它内河(湖泊、水库)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工作
由省交通厅设置机构实施管理。
由原江西省负责管理的瑞昌市、九江县、彭泽县、九江市港监站(除庐山区蛤蟆石分站外)成建制划转交通部,江西
省航务局九江分局负责长江干线水域和港口水上安全监督业务的港监人员及相应比例的综合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剥离后划转
交通部,与交通部设在该省的水上安全监督机构合并,组建新的海事机构,实施垂直管理体制,由长江海事局统一领导。
交通部在江西省设置海事机构,江西省长江干线和港口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工作由交通部设在江西省的海事机构负责
。(智峰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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