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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听证制度本月起实施 企业不服处罚可提出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5日18:34 南方网

  本报讯 (记者 沈永淳 通讯员 胡建和)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市社保局从本月起实施听证制度。今后,企业对社保执法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听证。听证制度具体程序是:社保局对违规企业执行处罚时,先对企业发出《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收到《听证告知书》次日起3天内向市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市社保局发出《听证通知书》7天后,可以进行听证。听证会上,企业可以提出对处罚不服的理由,并进行申诉。听证会后,听证员根据企业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申诉理由,作出
《行政处罚建议》,最后由市社保局发出《社保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企业限期缴纳罚款。企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根据法规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以罚款;仍不履行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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