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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栖霞57村官集体辞职” 民选村官有职无权?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6日07:54 北京青年报

  山东省栖霞市“57名村官集体辞职”事件一经披露在全国引发了轰动。本报特派记者深入当地十几个村庄,走访了几十位当事人,发现无论是“57名”,还是“集体辞职”,与事实均有较大出入。那么,事件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北路沟村:1我支配不了10块钱

  走过20公里的崎岖山路,将近黄昏时分,我们来到了北路沟村。村民的住房星星点点地卧在大山脚下的每一个角落。在整个村子中,我没有看见一栋楼房。联名上访的牵头人王振科就是这个村的村委会主任。

  个头不高,略显苍老的王振科扛着农具气喘吁吁地跑到我们面前,除了一脸憨厚的笑容之外,他没能说出更多的客套话。在客厅的昏暗灯光里老王对我们讲述了他上访前后的一些事情。

  1999年5月,老王被村民选为村委会主任,而这次选举是我国村民代表大会制度颁布以来北路沟村的第一次。

  老王对我说:“在当选至今的近两年时间里,村委会的公章一直由村党支部掌握着,村里的财务支出我也无权过问,这就更无从谈及村里的财务公开了。而且村里的各项事务村党委书记也从不和我商议,大小事情都由村支书一人决定。现在我在村里连十块钱的支配权都没有。再比如果园承包的事情,这在我们这个靠苹果为主要收入的村子来说是关系到老百姓的大事,竟然也是村支书一人说了算。还有村委会办计划生育学习班的桌椅村支部也不予解决。因为没有桌椅我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批评,无奈之下我只好掏出自己的积蓄先行买上,可是这笔资金至今也没有得到报销,村支部的意见是没有资金。而村支书则自己专门租了一辆夏利轿车以备他出门所用,至于费用则自然由村里支出。而这些报销的事情也从未得到我的同意。而这辆车的车主正是村支书的胞弟。”

  老王从当选之后,曾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西城镇党委、政府反映情况希望得到应有的权利,可是时至今日也没有得到有关领导的答复。而更加令老王意想不到的是,2000年12月西城镇党委一纸文件宣布老王停职半年。虽然现在老王恢复了职务,但村委会的权利问题却一点也没有得到解决。

  老王还说:“像我这样有职无权的村主任在栖霞市不只一个。”在去年5月的一次全市村主任学习期间,来自4个镇的57名村主任不约而同地走到了一起,进行了联名上访。这就是所谓“村官集体辞职”风波的缘起。

  2.村民对此很痛心

  44岁的路香海是北路沟村一位普通的村民,当被问及对于村主任辞职的看法时,路香海对我们说:“我很支持王主任的做法。”并称他们家会全力支持主任上访,直到他获得应有的权利为止。

  路香海还说,王主任虽然“有职无权”,但他仍为村里办了很多实事,“村里的电路需要改造,王主任多次向村支书提出申请,都没有得到同意,没有办法王主任就从自家的钱中拿出近万元替村民把电路改造一新,可王主任的钱却迟迟没有得到村里的报销。”

  我们又走访了另外一些村民,他们表示了担忧,如果王振科辞职,村民们表示:“影响是有的,主要是咱们老百姓自己第一次亲自选举出来的村主任得不到应有的权利,我们对此十分痛心。”通过我们的走访了解到,上一任村委主任也存在着“有职无权”的问题。

  此时已近深夜,我们来到该村党支部书记路香进家,想将有关情况得到证实,不想路书记全家都已入睡,我们不便打扰。无奈之下便将计划改在了第二天。回程的路上,没有月光,小村的夜静得让人害怕,而我的心情却始终不能平静——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呢?

  3.这纯粹是栽赃陷害

  对于王振科提到的一些问题,我们如实地向路香进进行了证实。不想听完之后路香进十分不满以至破口大骂。

  首先,对于财务上的问题,路香进说:“我们都做了明确的帐目,而且绝大多数的报销我都会和王振科进行商议,至于村里需要支出的大笔款项用于村内建设,例如电网改造等,我都会召开村支部与村委的联合会议进行商议并通过投票予以决定。之所以没有采纳王振科的方案,是因为觉得他的预算金额太高。而王振科在没有经过村党支部同意的情况下就自行将电网改造工程实施并完成,王振科的这种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至于他用于电网改造的钱之所以没有得到报销,是因为他所出示的单据中有很大一部分不是正式的发票,而是一些写在白纸上的收据。会计无法走帐,所以这部分钱就一直没有给予解决,但决不是村党支部作梗。

  关于公章,路香进表示他也没有权力擅自动用:“按照有关规定公章必须要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以及公章保管人(一般是会计)三人同意方可使用,之所以王振科有些时候得不到公章,是因为他的计划没有经过村支部的同意,比如,村内的电网改造工程。”路书记还说,“王振科有些计划得不到我们的同意,于是我的一些计划他也不同意,甚至村里召开会议的时候,他也不来。这样我的工作也很难开展,至于果园承包的事情我也早早地通知过他,可是他拒绝参加。而且他到处上访,这些时间他根本不处理村委的工作。还有王振科为计划生育培训班买座椅的钱,实际上是我、王振科以及会计三人共同出钱买的,而且我的钱也没有报销。”

  槐树底村:4.财务公布没有总支出

  得知我们来栖霞的消息,西城镇槐树底村77岁的村主任于脉通骑了两个多小时的自行车找上了门。

  1946年入党的老于告诉我们,他们村最大的问题就是财务不公开,“20年了,村里的财务一直没有真正公开过!就拿去年公布的一次来说吧!居然连总收入、总支出都没有公布出来。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以下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虽然按规定村财务公开的事情由村委会负责,但是于主任却告诉我们他根本没有这个权力。“我上任一年多来村里的财务、公章均未交接于村委会。这些事情都由村支书刘竹强一人说了算,这种支部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做法使我们无法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还有村里困难户的补贴问题。1999年底,刘竹强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用公款救济了几个与自己要好的党员。而村里比他们困难大得多的张欠云、衣景荣两家却得不到任何救济。”说完,于脉通主任的眼泪悄悄地淌了下来。

  5.会计的事与我无关

  从老于家出来,我们走访了张欠云和衣景荣,两家的生活状况的确艰难。

  我们来到村党支部书记刘竹强的家中,我们叫了好几次门,家里都没人答应。等我们绕过门前狂吠的狼犬走进刘家的院子时,刘书记正在家中。

  有关救济户的问题,刘书记说:“这不是我一个人的决定,这是经过村委讨论过的。”对于财务公开一事,刘书记表示:“近几年村里的财务都是公开的,而且公章也由村会计保管,我没有决定权。”刘书记一边剔着牙一边不耐烦地说。当被问及在财务公开上为何没有写出总收入和支出时,刘书记先是一惊,紧接着说:“这是会计的事,我不清楚。”按有关规定,财务公开的数据是要经过村支部书记审批的,那么对此刘书记怎样解释呢?等我们再问的时候,刘书记刻意绕开了话题。我们又采访了一些村民,他们都证明村里的财务公开栏上没有写出总收入和总支出。

  接着我们又先后去了西城镇楼底村、松山镇以及藏各庄的部分村子进行了走访,发现这些村子存在的情况基本相似,主要就是公章和财务公开上的问题。

  6.停王振科的职是错误的

  我们最后找到了栖霞市西城镇党委书记张业祥。

  首先我们就王振科曾遭停职的事情进行了提问,张书记解释说:“确有此事,而且应该说,这件事情是我们镇党委的一个错误决定,这也是《组织法》所不允许的。但是我们当时也的确是逼于无奈。去年12月,北路沟村开始“三提五统”的征收。通过村里“两会”会议,决定由村支部来组织这次征收,并且制定出了征收的标准。之后党支部开始广播征收,整个征收工作到此还算顺利。但是,之后不久村主任王振科又组织起村委及各小组长以及部分村民召开了另外一次征收会议,并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了百分之十的征收标准,而原有的标准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村民考虑到王振科的征收费用低,便将款项交到了王振科那里,而王振科不但违背了上级的规定标准,而且给村民出示的收据就直接用白纸填写。这样一来,一项费用就出现了两个标准不同的收费单位。发现这个问题之后,我们将王振科叫到镇里及时给予了王振科批评,当时王振科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做了不再征收的保证。但他回去之后仍有一些村民将费用交到他手里,而王振科也仍旧照收不误,并且王振科收取的近两万元款项没有及时交出而且至今也没有上交。考虑到这些情况我们镇党委、镇政府做出了给予王振科停职的处分。后来我们认识到这违背了《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便及时恢复了王振科的职务,并且我还亲自向他进行了道歉。”

   7.这能叫辞职吗?

   我们又联系到王振科,王主任承认了两万块钱至今未交的事情。“我没交钱是因为我想用这些钱给老百姓买树苗,而且如果交到路香进那里,他们又挥霍了。”至于为何要降低标准收费,王振科说:“村委的标准超过了国家的规定,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应该收110元左右,而村支部的标准是180元。”然而,王振科的标准是150元。这本身也超过了国家的标准。问到此处,王振科沉思了片刻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而这两万元资金现在何处?王振科表示“这钱现在在会计手中。”后经我们查证,这个会计是王振科在没有经过党支部的同意下自己设立的。但是按有关规定,村里任命会计必须经过村“两会”的同意。那么对于此次“辞职事件”,张书记怎么看呢?张书记对我们说,其实这个事情不能说成是辞职。因为王振科根本没有向西城镇委提交辞职报告,而是拿着所谓的联名信去了北京的一些部门进行上访。如果说他们要辞职,首先应该向上级乡镇提交辞职报告。但是我们至今没有收到过,所以我不同意“辞职”的说法。

  那么对于王振科提到的“有职无权”的张书记又有什么看法呢?对此,张书记对我们说:“所谓的有职无权,无非是公章和财务上的问题。村里的章都由会计管理,如需要使用得先经过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双方签字,所以一方面不同意都没有权力使用此章。这样来说,路香进与王振科的权力是一样的。”

  张书记还提到:“其实王振科在当选之前就与路香进有着很大的私人恩怨,而现在王振科则把这种私人恩怨带到了工作当中。双方关系本身就不协调,甚至互相之间话都不说,这种关系的两个人在工作上面又怎能很好的合作呢?所以王振科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一个个人矛盾的问题。我们对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双方的矛盾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而其他一些领导关系比较好的村这种情况就不存在。”

  8.事件真相是这样的

  通过我们这段时间的采访,发现村主任、村党委书记以及镇上的领导还有村民在说法上有很大的出入。那么栖霞市委的领导对于此事的看法又是怎样的呢?我们找到了栖霞市委王副书记。

  关于村委以及村民多处提到的财务公开的问题,王书记解释说:“其实,早从1997年开始,栖霞市就在农村推行了两公开一监督的制度,要求各村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特别要求各村要公开财务收支的情况,但调查情况显示,由于乡镇机关隐瞒实际情况,仍有少数一些村没有按规定落实。这些也与我们平时工作上的大意有关。至于为何村里不公开财务,主要有以下方面的一些情况,一是,假公开。公开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欺瞒群众;二是不公开。由于村招待费超标和支部书记个人不廉洁等方面的原因,帐目不敢向群众公开;三是无法公开,这主要表现在两委关系不协调的村,由于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相互对立,单据互不签字,不能入帐,因而无法公开。”

  栖霞市委王副书记表示:“事件发生后,烟台市委与栖霞市委共同成立了调查小组。调查报告显示:此次在联名信上署名的57人,共涉及栖霞市的4个镇。经调查,只有5人承认参与了去年底的联名上访。其余45人中有11人否认参与联名上访,有34人虽然承认在1999年秋至2000年秋曾签过名,但对去年底的联名上访不知情。”

  王书记还向我们介绍了剩余34名村官签名的具体经过:“1999年上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后,部分村的村干部因两委(党支部、村委)职责问题产生了矛盾。2000年5月份,在市委集中培训期间,部分村委成员曾在一起议论村委会没有权力的问题,有向上级反映的意向。之后,王振科先后到有关乡镇进行了串联签名。其中2000年秋天至年底签名的有25人,2000年底签名的有11人。上述34人中,有21人承认签在空白纸上。”

  之后,我们向上面涉及到的一些村官进行了解。“应该说大体的情况还是真实的。”一位姓刘的村长肯定地说。

   9.党政关系要协调

  联名上访一事出现后,栖霞市里的领导又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对此事有没有进行过反思呢?王书记介绍说:“此事发生之后,我们立即从市直有关部门选调人员组成工作队,进驻有问题的重点村,集中排查矛盾,解决问题。对于情况属实并能马上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例如,去年12月6日,西城镇党委、政府对王振科的停职一事,我们对西城镇党委、镇府提出了严肃的批评,责成立即予以纠正。并由主要领导向王振科进行了当面的赔礼道歉。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对于村委主任反映的‘无权’问题,我们将在证实之后给予调解。进一步界定两委职责,明确两委分工,并对照《组织法》的各项规定,逐步落实。在保障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的同时,保障村委会的法定职权。”王书记并称,“关于财务不公开的问题。对于不公开、假公开、无法公开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对问题严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主要领导向市里做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帐目管理混乱和农村干部的经济问题,由有关部门进行全面审计,严肃处理。”

  虽然57名村官上访一事不能称为辞职,虽然57名的数字有些水分,虽然出现联名事情的45个村子和全市945个行政村比起来显得有些微小,虽然栖霞市领导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且很多人因此断了上访的念头,但是有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落实,比如印章的使用问题。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但是在栖霞的部分村中却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按规定,党支部、村委会的印章应该由党支书与村主任之外的第三人进行保管,但是如果书记与主任出现矛盾时,印章的使用权实际上就落在了保管人的手里。还有村主任连帐目都看不了,还谈什么财务公开。甚至有些村的村民大会制度没有落实,有的村甚至几年也难得开一个村民会。我们还了解到,村里的家族式管理也十分严重,甚至有的一家几兄弟全是村里的主要干部,这样村委的决定实际上成了自己家里的决定。而且村官越级上访本身也说明了对于当地政府的不信任。这些问题都值得深思。(卢荡 杜斌)

  -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节选)

  ——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如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村干部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和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办公益事业需要村民负担的事项,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的方案等,都须提请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节选)

  第三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的领导,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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