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4月6日电(记者武勇 陈晓虎)今天中午,涉嫌挪用170万元公款的犯罪嫌疑人郭宏在甘肃省兰州市落网。
宁夏银川市城区检察院检察长代丰年说,今年2月19日,检察院接到电话举报,称银川市金凤凰电影公司经理郭宏涉嫌挪用公款,要求查办。经过初步调查后,3月9日,城区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经过侦查得知,犯罪嫌疑人郭宏,现年41岁。从1991年到案发时,先后担任金凤凰电影公司和金凤凰实业总公司经理,宁夏文华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在担任金凤凰电影公司经理期间,于1996年10月将120万元公款私自挪用,用于陕西定边打油井,当年12月9日返还了90万元;1997年2月又将50万元公款私自挪用,3月份返还了13万元;前后共计67万元未还。
此外,犯罪嫌疑人郭宏于2000年2月2日,以宁夏文华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身份同宁夏新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协议,将银川市一地皮卖给新材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于当月接到150万元定金。郭宏接到150万元定金后,却又将这块地皮卖给另外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并将100万元打入自己在深圳开的公司。在新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再追讨之下,他返还了50万元。
去年10月份,郭宏自动离职,并不知去向。今年3月份,城区检察院作出逮捕犯罪嫌疑人郭宏的决定。
4月4日中午,城区检察院接到线索通报,得知郭宏在甘肃省兰州市活动,当即请求甘肃省公安厅协助,并立即派出追捕组。4月6日中午,在兰州火车站将郭宏抓获,并将于明天押解回银川。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侦破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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