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河南省郑州市市政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原经理王长发怎么也没有想到,退休前挪用300万元公款的事儿,在退休一年后“东窗事发”。3月22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对王长发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长发,1987年至1999年2月任郑州市市政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下称服务公司)经理,1999年10月退休。他在任服务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1995年9月, 在公司其他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与葛某个人共同成立了郑州市正文工程机电物资有限公司(下称正文公司),并委派葛某为法定代表人。
在正文公司登记时,名义上由服务公司出资30万元,葛某个人出资20万元,实则服务公司没有投入一分钱,50万元全部是葛某提供的。
1996年2月,因正文公司扩大生产,应葛某的请求,王长发以服务公司名义向省建行营业部贷款100万元,并于次日私自以购挖掘机为名将100万元贷款转到了正文公司账户上。
同年5月,王长发又以服务公司周转流动资金紧张为由,私自向省建行营业部贷款300万元,其中100万元归还贷款,200万元又挪给正文公司使用。正文公司至今未归还该300万元贷款。
王长发虚设贷款理由,将以本单位名义从银行贷取的款项直接交给他人使用,实际上是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并且葛某注册成立的正文公司,工商登记时虽然有服务公司做股东,但实际并未投入任何资金,故正文公司属虚假注册,其实质是葛某个人的公司。王长发明知此情况仍违反规定,私自以公司名义贷款,又将贷款挪给葛某个人公司使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条之规定,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晓梁 孙刚 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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