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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安机关规定 打击黑恶不力追究领导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7日08:54 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钟江) 昨日,成都市公安局与各区(市)、县公安机关签订目标责任书,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满意率要达95%,否则将追究当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书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有目的、有重点地规划出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区域和行业,制定斗争方案,开展打击行动。通过专项斗争,要确实打掉黑势力,群众满意率达
95%。对本地区的黑恶势力,如果在本地没有发现、或发现未及时上报,而被上级或其他地方公安机关发现或打掉的;对斗争组织不好,有案不办,侦破不力的单位和民警,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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