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法院集体活动应提前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7日09:45 法制日报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入,排期开庭已在绝大多数人民法院实行,立案庭在审理案件后,即向原、被告送达传票,传唤当事人双方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法庭找主审法官听审。但计划赶不上变化,由于上级的安排或者是院领导的临时决定,法官集中学习或者集体活动在所难免,结果,有些法院就常出现这种情况:当双方当事人按时到达法院时,却往往会被“不办公”为由而拒之门外,如果会期较短还好,一旦会议时间较长或者超过一个工作日,当事人只能第二天再来,或留宿待庭,这样一则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二则耽误了他们的
时间,三则有损于法律的诚信。

  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如果有集体活动,应当在辖区内的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对活动时间广而告之。在公示活动期间,传票的原定日期应进行顺延,由书记官或立案庭对个别辖区外当事人电告。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宗旨,也不失为司法机关减轻当事人负担的一项具体举措。(董宏志 杨健)


时事论坛】 【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新浪推荐
美军侦察机撞毁中国战机事件
春游前别忘了看看“北京郊区旅游手册”
同学们在等你呢! 快来新浪同学会
新浪网网友个人专辑全新改版
新浪网有奖聊天再度出击天天送手机!
情感专题:贫穷的爱情你要不要?
新浪网滚动新闻每日1700条
享受手机短信息服务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