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荆门6日电 (记者张仕洪、通讯员李燕林报道)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9时开庭宣判:被告人陈丽(女)犯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2年,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判处陈丽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继岚经济损失4635.78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9月,在原荆门市委书记焦俊贤的授意下,陈丽由荆门市某税务机关被“调”到该市掇刀开发区宣传部工作,因其“三假”(假党员、假干部、假学历)问题 被本单位干部朱继岚揭发,遂对朱怀恨在心,并打电话对朱进行人身威胁,后又唆使同伙张义成、刘兴成“教训”朱继岚。1999年2月11日中午,在光天化日之下,张义成雇佣的杀手杨伟在大街上用匕首将朱臀部连刺数刀。经法医鉴定,朱继岚的损伤为轻伤,伤残为10级。1997年,湖北省某建筑公司欲承包荆门市一医院的住院大楼主体工程。该公司负责人得知陈丽与原荆门市委书记焦俊贤有“特殊”关系后,即找陈丽“帮忙”。在陈丽的游说下,焦俊贤给荆门市一医院院长臧某打“招呼”,终于使某建筑公司顺利地承包了工程。之后,陈丽分数次从该建筑公司提取“好处费”30万元,并全部交给了焦俊贤。
法院宣判完毕后,受害人朱继岚对判处陈丽赔偿其经济损失4635.78元表示“失望”。他的诉讼请求为4.9万余元,虽经法院另案调解,由张义成、刘兴成、杨伟等人赔偿其经济损失1.2万元,但他仍然觉得赔偿金额过低,并将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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