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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无权盖房 二百购房住户身居“空中楼阁”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7日11:37 四川青年报

  日前,记者在资阳采访时,城西市场两百多户居民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说,他们正生活在“空中楼阁”里,他们的住房随时都有被拆除的可能。

  据居民罗海英介绍,1998年10月6日,她和其他200多户居民一起与“资阳市镇辉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的协议。2001年元月,镇辉商贸有限公司通知他们领取“三证”。但当居民们捧着房屋产权证时却傻了眼,房屋产权证上分明印有“全集资”的印章,而
房屋契约证上的成交额也只有所交购房款的一半,土地使用证也莫名其妙地变成了“土地他项权利书”。这些都意味着,他们上当受骗了。

  居民们在几经追问下,终于揭开了镇辉商贸公司“商品房”的真面目。原来镇辉商贸公司根本不是房地产开发商,无权修建商品房。但镇辉商贸有限公司在向资阳市计划委员会立项申报时称:公司自筹252万元、职工集资115万元修建综合用房,解决该公司300名职工的住房问题。

  然而实际情况是,镇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修建好的4200平方米共计156套“集资房”当作商品房卖给了并非该公司职工的200多户居民。

  更让居民们感到气愤的是,他们购买的这些所谓的“商品房”随时都会被国家强行拆除,因为镇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房的用地是临时向铁路部门借用的铁路用地。而借用协议明确规定:凡借用的铁路用地上不能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当铁路建设需要时,借地一方必须立即拆除建筑物,将土地无偿交还铁路部门。居民们此时才明白自己购买的“商品房”竟然朝不保夕。

  记者随后采访了雁江区建委副主任李展名。他告诉记者,镇辉商贸有限公司是以职工全额集资房的名义报建委审批的,不属于商品房。镇辉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商品流通企业,没有省建委颁发的房地产开发资格等级证书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证,不能进行房屋开发,而这块土地上也不允许修建永久性的“商品房”。

  日前,200多户居民已经联名状告镇辉商贸有限公司有欺诈行为。雁江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200多户居民能否讨回公道,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青年报实习记者 张杨 记者 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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