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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报考高中不可设限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7日11:43 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张琳 通讯员廖翊华)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0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广东省200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下同)的招生(简称中招)考试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统一报名,一次考试,按考生志愿分类择优录取的办法。除在校高中生(包括职中、中师、中专、技校学生)外,凡初中毕业生或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均
可报考。除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要求一般不超过18周岁外,报考者不受年龄限制。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在招生录取前不需进行专门的体检,录取入学后由学校组织新生体检。但是,有些招生学校或专业(如幼儿师范专业、护理专业等等)会对报考者有特别的身体条件要求,报名者在报名时要留意学校的说明。否则,即使被录取,入学后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仍不能就读。

  通知要求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制定不允许学生跨类报考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只能报普通高中,不能报中等职业(技工)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考生只能报考本地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结)业生可按劳动预备制有关规定报读技工学校。

  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均应参加各地级以上市组织的中招考试。跨地区招生的民办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组织的中招考试。初中三年均在非户口所在地同一学校借读的,经借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加借读学校所在的地级以上市组织的中招考试。

  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的公平性,高效地使用教育资源,重点中学和省一级学校必须按每班46人编制计划内的高中招生数,并按计划内招生数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任意削减计划内招生数,扩大计划外招生数;计划外招生分数线一般不得低于按计划内招生数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95%。

  省规定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考试)为中招考试的必考科目,选考科目、考试时间、各科计分由地级以上市确定。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新生时,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分批择优录取。录取顺序:第一批,重点中学,省一级中学;第二批,部属、省属普通中专(含中师)、技校,国家、省级重点市属普通中专学校(跨市招生)、技校,重点职中;第三批,一般高中,市、县属普通中专、技校;第四批,市、县属一般职中、成人中专。每批均严格按志愿顺序投档。

  部属、省属普通中专、技校和跨市招生的市属普通中专、技校录取工作于7月17日至24日集中在广州进行。部属、省属普通中专、技校未录取而又达到高中、职中录取分数线,并填有高中、职中学校志愿的考生,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继续组织录取;填有技工学校志愿的考生,由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继续组织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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