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连祥)昨日,按照卫生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指示精神,市卫生局发出关于禁止销售发生疯牛病国家的牛肉食品的通知。
据悉,为防止疯牛病传入我国,近日卫生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公告,要求禁止进口和销售发生疯牛病国家的牛肉食品。据此,市卫生局昨天发出的通知指出,自即日起,全市禁止销售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的牛肉食品为:牛的脑、脊髓、眼、牛肉、牛骨 、牛内脏、牛胎盘及其用上述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牛肉汉堡、牛排、牛肉罐头、牛肉香肠、牛肉松、明胶、氨基酸等,但乳及乳制品不在禁止范围。
通知指出,目前已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有: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进口商或生产销售商对已进口或销售的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的上述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做销毁或退货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通知要求,各区县卫生局和各级卫生监督单位要按管辖区域监督企业做好市场清理工作。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从4月16日起,对市场清理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并广泛向社会宣传“疯牛病”防治知识,正确引导消费。(记者马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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