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东路漂亮的人行道日前被一家公司开挖,据说是未经市政部门批准的。编完发在A14版的这条消息后,有个疑惑老在我脑袋里转悠:为什么一直等到挖得面目全非,才被有关部门“发现”?
在我的观念里,市政可是我们广州这个“大家庭”的工程“总管”。这个事件也许很偶然,但“总管”没及时阻止,应该算失职吧?因为挖路毕竟不像贴张“牛皮癣”,几秒钟
建议市政部门也应该像交警一样,多派人在街上转转。这么大个“家”,出事是正常的,但不及时解决就不正常了。比如时常可见到的有些地方的路灯大白天还亮着,有的天黑了还没亮,若及时发现一个电话不就解决了?前晚在车陂路,朋友的车陷在一片“汪洋”中,他说没想到水会那么深,如果有人在路两头竖个提示牌就好了。但是没有。
不知道这个想法是否可行。但路挖坏了才制止的事,还是不要发生了。(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