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4月7日电 从本月5日起,法官在庭前单独会见当事人、法官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或穿着制服到营业性公共场所用餐等行为将受到惩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明令所有审判人员谨言慎行,从小处做起,不能因失礼失态而损害司法公正。
在刚刚结束的昆明市第十届人代会和政协会上,代表和委员们尖锐指出,判决实体的公正固然重要,但程序的公正同样不容忽视,程序不公可能直接导致实体不公甚至司法腐败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建萍说,实体不公可以通过二审或抗诉等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但程序出了问题哪怕判决是公正的,公众舆论也会持怀疑态度。比如法官穿着制服进饭店,即便是自己掏钱,在公众心里也会产生很多联想。针对法官群体中已往出现的种种不良举止和言谈,为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文明,该市中级法院制定了具体周密的《昆明市人民法院工作纪律》和《昆明市人民法院庭审行为规范》,要求全市所有法官以此为鉴。
《昆明市人民法院工作纪律》包括10条禁止性规定和8条警诫明示性规定。10条禁止有:禁止在诉讼活动中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亲友的宴请、送礼或应邀到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禁止擅自使用、处分被查封扣押和保全的涉案车辆及其他物品;禁止泄露审判秘密;禁止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禁止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禁止着制服在营业性公共场所用餐;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禁止法院工作人员参加有碍社会公德或有伤风化的活动。8条警诫有: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托关系、打招呼;不得私自接待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并讨论案件;不得私自为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及其他人员介绍案件。罚则规定,对违反纪律者,情节较轻的通报批评,严重的给予警告、记大过甚至降级开除的处分。
《昆明市人民法院庭审行为规范》对法官的着装、仪表、语言进行了条分缕析的规定。特别提示法官、书记员和法警开庭前不得与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过密的言行,出庭的审判人员应着装整齐,不得披衣、挽袖和卷裤腿,不得戴戒指、耳环等饰品和染发,女审判人员不得化浓妆,男审判人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违反上述规定者,查实一次进行诫勉谈话,查实两次责令离岗培训。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玉兰表示,两项规定意在防范不良社会风气对法官的影响,从点点滴滴培养法官优良的人品和职业道德,做到自律和他律结合。(记者 殷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