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金文 陈云鹏 叶忠海报道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民事申诉案件时,发现该市新浦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茂芳涉嫌金融票据、贷款诈骗犯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挖出了2180万元的金融票据、贷款诈骗大案。近日,该院将此案移送漳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1999年1月,漳州市耀盛皮件厂法定代表人苏耀坤来到芗城区检察院,称该厂业务员杨 志锐利用工作之便,盗用该厂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于1997年8月底私自和漳州市新浦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茂芳,向银行办理了100万元的承兑汇票,汇票逾期后,该行向法院起诉,漳州市中级法院判令耀盛皮件厂偿还100万元及利息。他恳请检察机关主持公道。
检察机关调查查明,1997年5月,王茂芳筹划在漳州市龙文区成立一家“的士”出租公司,由于没有资金,便找到了该厂业务员杨志锐(另案处理),并提出以该厂的名义向农业银行芗城支行申请100万元承兑汇票,王茂芳作为担保人,许诺事成后将无偿提供两部“的士”供杨志锐经营。杨志锐见有利可图便答应办理。
为此,该院按照案件管辖范围,将这一金融票据诈骗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经过深挖细查,又查出了王茂芳自1995年5月至1997年11月,进行金融票据、贷款诈骗2080万元的犯罪事实。
2000年2月3日,四处躲避债务的王茂芳被抓获归案。3月6日,王茂芳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由于案情复杂,牵涉面广,该案经补充侦查后,于日前被移送漳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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