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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才管理新政策:优秀生可“先落户 后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9日13:50 扬子晚报

  本报讯 省人才中心今日告知,在毕业生的引进和人才管理上,我省又出台了新的政策。

  政策规定,优秀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省、部属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计算机技术、信息通讯、电子电气等专业,在校期间多次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或综合成绩在班级
排名前列的省部属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其他我省紧缺、急需专业和特殊专业、综合成绩优秀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南京市区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在6月30日之前仍未找到工作的,可委托省人才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然后“先落户口,后找工作”。

  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兴办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毕业生报考我省高校的研究生;毕业生到我省重点工程、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根据个人意愿,可以将户粮关系迁至就业单位,或者由省人才中心代管,即户口可以放在南京或其他中心城市。毕业生被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单位聘用的,转入单位委托人事代理。聘用期间,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中心将根据单位申请可以为其家属和未成年子女办理户粮关系随迁手续;

  对于非优秀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前未找到接收单位的,户口关系被派回原籍的,也可以申请将档案委托省人才中心代管,待找到接收单位后,由中心协助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记者了解到,我省人才管理又推出新举措。即单位只使用人才,而管理,将由“社会大人事部”———省人才中心进行。

  将实行“人才派遣制”,单位自主招聘人才,但人事关系放在人才中心,即人才归人才中心所有,派往单位供职,单位只为员工发工资和福利,并定时将管理费用交到人才中心,中心对其进行全面的管理,办理社会保险、评定职称、组织旅游等等;以后还将实行“人事专员”派遣”。省人才中心将首先向500多家单位,派出“人事专员”,上门进行人事代理所需的各种服务。同时职称将开始“社会化评定”。凡是人事关系委托省人才中心进行代理的人员,其初、中、高级职称都可以自己申报,由中心进行评定。(朱从明 李兰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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