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柳州讯 (记者龚宝华 通讯员王旭东) 4月10日上午,柳州市民关注已久的原柳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总经理朱春鹤,副总经理刘芳、曹立军、侯德麟及其下属部门经理江山等人涉嫌团伙经济犯罪一案,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日公诉人分别以被告人朱春鹤、刘芳、曹立军、侯德麟、江山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朱春鹤、刘芳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朱春鹤、刘芳、江山涉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罪;被告人朱春鹤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刘芳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行贿罪等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查实,自1992年底至1998年7月,朱春鹤等人多次商量,为了柳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的利益,利用国家的“易货贸易”政策等进行走私活动,并且在全公司中层以上干部会上多次称,公司要利用国家的“易货贸易”政策及其它的手段,开展代理进口业务,“打擦边球”。据此,外贸公司先后采取了“易货贸易、以多报少、以整报零、高值低报、偷卸货物”等手段进行了10次重大走私犯罪活动,走私了大量胶合板、轿车、电梯、空调机、变压器油、化工原料丙二醇等物品,偷逃国家关税和增值税达2422.8万多元。
自1996年6月至1997年初,为了能在以后与广西银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伍蔚繁(已判刑)建立起更加稳固的犯罪同盟关系,朱春鹤和刘芳先后多次向伍蔚繁行贿,共计60万元。1994年5月到7月,朱春鹤、刘芳、江山等人与原柳州市劳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何家培(已判刑)和广东不法商人郑伟猛、周子羽(均已判刑)等人相勾结,利用非法取得的海关报关单、外汇本票,再通过找人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在外贸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以达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目的。三方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47.2万多元,外贸公司获利65.8万多元。另外,被告人朱春鹤、刘芳、江山各分得赃款9万元。
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刘芳还分别在1997年7月、1997年10月和1998年1月,先后向柳州市工艺美术厂厂长李园春(已判刑)行贿10万元;向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郑仁莲(另案处理)行贿28万元;向柳州市交通局局长王遥(已判刑)行贿2万元。
朱春鹤在1992年至1999年担任柳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总经理期间,聚敛了大量钱财。柳州市公安局在侦查期间,暂扣了被告人朱春鹤在香港、澳门的个人存款美元20.9万多元、港币223万多元及一套由朱春鹤花费港币114?5万元购买的房子。据外贸公司统计,朱春鹤在这期间的合法收入为人民币139950?59元。在调查期间,朱春鹤对其被暂扣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因而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刘芳除涉嫌走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外,还涉嫌虚报注册资金罪。
据悉,此次庭审为期两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