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讯 4月9日,吴民勤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48岁的吴民勤曾任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玉柴机器集团公司代总经理、总经理等职,捕前系玉柴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受贿,2000年2月2日被玉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吴民勤于1992年8月至1997年8月在任广西玉柴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代表玉柴公司与北京巨星文化传播中心签订了拍摄《轮子上的中国》电视专题片等一系列广告合同,金额达3500多万元。被告人吴民勤伙同彭民雄(另案处理)共同收受广告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87万元,其中吴民勤分得回扣257万元,彭民雄分得回扣30万元。被告人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收受他人所送贿赂达57万元;1996年4月,指示玉柴公司从账上汇入100万元,作为其个人投资款。1994年至199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从玉柴集司机电分公司下属单位玉柴机电经营部挪用人民币250万元给其父经营铝锭生意;另有人民币182万多元、港币2万多元、美元3?7万多元、加拿大币7186元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将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曾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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