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不醒”引燃悲剧的火种
2000年3月18日,青州丰旭实业有限公司起火,38人死亡;仅仅过了3个多月,7月2日,青州弘润石油化工助剂总厂又一声巨响,10人丧生。
2000年3月29日,河南焦作“天堂”大火,使74条生命瞬间消失;12月25日,洛阳“东都”大火,309条生灵再遭涂炭。
同一省份,两把大火竟烧得如此接近!
2000年1月11日,合肥市城隍庙市场被一场大火烧个精光;时隔不久,消防部门再去附近检查时,却发现各类隐患依旧。
同一地点,对火灾的发生竟能如此漠视!
透视近年来省内外的重大火灾事故,可以发现有一点惊人的相似:当事人似乎总陷于“火灾无意识”之中,对前车之鉴似乎有着“天然的免疫力”。
“防范胜于救灾”。消防部门为“烧不醒”把脉:“这个道理说给谁都懂,问题是落实到自己头上,却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见利忘义,居安忽危,对消防检查总是想方设法回避,简直是爱财不要命,害人又害己。”
占小便宜吃大亏,偶然之中有必然。以“灵活性”替换刚性的安全防范,其结果往往是逃得了一时的检查,却逃不出灾难的惩罚。
山东大学法学教师申秀琴告诉记者:“对于社会上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公众应该有知情权。”
应该是一回事,现实又是一回事。长期以来,媒体报道火灾时习惯于突出宣传扑救灾难的壮观场面,对灾难所暴露出的问题往往避重就轻,结果是民众对灾难缺乏清醒的认识;另一方面,为弱化事故的影响,个别地方对火灾责任不作深究,或者以罚代法,息事宁人。此类做法更加快了公众对灾难的遗忘速度。
只有铲除思想上的“盲点”,增强灾难的危机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
“这记录早该打破”
前不久,济南市贵和商城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一次消防灭火演习。尽管演习者“灭火”和“逃生”的动作略显笨拙,但却是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事后一位年轻的女士说:“这次演习可能是商场开业几年来的第一次,‘记录’早该打破!”
亡羊补牢时犹未晚。然而从个人到家庭,从学校到单位,又有多少人在做这“补牢”的工作呢?
去年底,省内一家媒体曾做过一次消防问题调查,43·3%的受访者表示不会使用灭火器;70%的受访者认为火灾的防范责任在“有关部门”。
1998年4月29日颁布的《消防法》明文规定:“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等等。
然而,三个年头过去了,《消防法》中一系列的明文规定,在许多单位至今还保持着空白的记录;许多市民家庭,各类电器琳琅满目,但要找出一件哪怕最简单的灭火器具,也几乎是不可能的。
消防吃起了“自助餐”
春节前夕,济南市建成全国首家志愿者消防站——永安志愿者消防站,从最初几十位加入者虔诚的目光里,不难读懂他们参与消防的强烈愿望。
“北方明珠”大连市,去年以来消防站也有了“第二功能”——消防站定期向社会开放,在火灾模拟现场,市民可以自主进行逃生和灭火演练。
将目光放远。一衣带水的日本,消防早在几十年前就脱离了警察的管理,实行了消防自治。他们响亮地喊出口号:“管好自家的火”。
尽管盲点无处不在,但一丝丝亮点更显得弥足珍贵,充满希望。
全民消防,既是现实所迫,也是形势急需。
火灾防范,个人和家庭是基础。去年全省发生火灾1·7万起,三分之二来自居民个人和家庭。其中,全年因居民家庭炉灶烟道设置使用不当、余火复燃、明火照明、祭祀扫墓等生活用火造成的火灾达4592起,占火灾总数的27%;因居民用电造成的火灾达4088起,占火灾总数的24%;因吸烟造成的火灾1640起,接近总数的10%。火灾共造成97人死亡,12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550万元。
现代消防不仅需要消防装备的现代化,更离不开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无数事实证明,当前仅靠消防部门一家进行被动的检查和扑救,已不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
泰山重任,舍我其谁。全民消防,把传统的“消防”带出狭窄的胡同,带到全民共防的汪洋大海。如此,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火墙”才有可能。(本报记者万晋 本报通讯员郭经武 张海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