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福建网四月十日消息:全省市县乡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已于上午的有关会议上公布。全省市县乡行政编制精简比例
为22%。
据福州晚报报道,按机构改革的要求,市、县级党委撤销与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对口设置的机构,对确需与政府
共同承担的职能可采取合署办公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办法解决;市、县党委一般不设部门管理机构,确需设置的要按规定
程序报批。尽量减少 议事协调办事机构的设置,有关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市、县级党委工作部门设置与省委工作部门大体相
对应,机构限额为9个。
在市级政府与区级政府的关系上,属于城市规划、经济综合、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事务以市管理为主;城市的
教、科、文、卫及社会服务等事务以区管理为主。县级政府的相对独立性比较强,地级市政府应进一步下放属于县级的管理权
限,不要干预县级政府能够自行决定和处理的事务。在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上,主要是调整县主管部门派驻乡镇
机构的管理体制,凡能下放给乡镇的要坚决下放,以完善乡镇政府功能。
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机构设置要区别情况,分类确定。按照乡镇的面积、人口、财政收入等状况,全省996个乡镇
分为三类。党政机构设置限额分别为:一类乡镇5个左右,二类乡镇4个左右,个别贫困、边远地区或人口特别少的乡镇要精
兵简政,原则上只设一个综合机构,或只确定必要的助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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