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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建筑引出法律难题 室内氨气超标官司接连不断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1日10:07 法制日报

  近一段时间以来,室内空气质量的话题引起人们的关注。有关室内空气质量的官司接连不断。

  最引人注目的是炒得沸沸扬扬的北京“现代城”氨气超标纠纷。起诉者现代城2号楼的两位业主称,去年年初就发现房间有异味,而且经常流泪、咽痛、呼吸困难,并伴有头痛、头晕、呕吐等症状。后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检测中心检测,发现该楼内数十户业主
的房间里,空气中氨的浓度高出有关标准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两位业主遂将“现代城”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在北京氨气超标的建筑中绝不仅现代城一家。前不久的“华德”纠纷便是国内首次因为室内氨气超标而引起的官司。经过有关部门检测,业主刘某在华德公司购买的房屋室内氨气超标达14.2倍,甲醛也超过国家标准1.5倍。经过多次调解无效,刘某最终将北京华德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

  与此同时,国内首例由于室内空气污染引发的外国驻京机构与国内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租房纠纷案也于3月12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美国安内维尔技术有限公司称,在其所租用的时代大厦中的办事处室内有极浓烈的异常气味。其委托室内环境检测部门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结果证明室内氨的浓度,超过国家有关标准16倍。

  室内空气污染“隐性杀手”凸现

  据专家介绍,室内空气氨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冬季施工混凝土中含有尿素成分的防冻剂,而甲醛超标则是室内装修时使用大量人造板材、黏合剂等造成的。而这些材料是国家严禁使用的。前些年,国家建设、环保等部门曾对国内装饰建材进行过抽查,结果发现近70%的材料存在有毒污染问题。

  那么,氨气超标对人体到底有那些影响呢?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的宋广生主任介绍说,氨无色却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常附着在皮肤黏膜和眼结膜上,从而产生刺激和炎症,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可引起流泪、咽痛、呼吸困难及头痛、头晕、呕吐等症状。

  氨气超标是一种典型的室内空气污染事件。实际上,室内污染往往比户外污染危害更为严重,因为现代城市人80%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因此室内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往往更大。

  据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室内空气中可检出500多种挥发性有机物,某些有害气体浓度可高出户外十倍乃至几十倍,其中20多种是致癌物。加拿大一卫生组织的调查显示,当前人们68%的疾病都与室内空气污染有关。

  各方都在叫冤责任该谁承担

  在有关氨气纠纷调解的过程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氨气的产生到底由谁负责?

  业主认为,房子是从开发商那里买的,出了问题当然应该找开发商说事。而且国家有明文规定,含尿素的混凝土防冻剂属于淘汰建材,是不允许使用的。

  可开发商说,房子是住宅建筑公司承建的,而且国家淘汰不合格建材的规定出台前,氨气超标的房子已经建成了,所以对氨气的产生不该承担责任。

  而建筑商也认为自己很冤:他们当时购买的混凝土是按规定从有关单位购进的,这些单位也是建委认可的合格供货商,加入防冻剂是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其产品也是合格的。

  据了解,1999年底,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对于含尿素的混疑土防冻剂,因其污染环境,长期散发异味,住宅工程和公建工程于2000年3月1日起禁止使用。

  在“华德”纠纷中,一审判决认为:虽然1999年9月15日经北京市化学物质毒性检验中心检测,该房间内所测氨气及甲醛浓度超过国家检测大气的卫生标准,但是屋室内空气质量并非工程竣工核验质量的必需标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刘某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

  专家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有待商榷。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业主的目的无非是购买房屋居住,可事实是业主无法居住。氨气超标的房屋有着严重的缺陷,对业主的身心健康有很大的影响。并且这一缺陷已经影响到业主正常的使用。因此,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损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认为,在国家制订有关规定之前,并不意味着开发商卖给业主氨气超标的房子就是合法的。凡是有损消费者正当权益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这是在世界各国通行的“默示条款”。

  法制亟待完善监管尤需加强

  早在70年代末,欧洲一些国家的科学家就开始研究现代建筑装饰材料释放有毒气体问题。国际上把居室使用了有毒性建材而引发的影响人体健康的一系列病症称为“不良建筑物综合症”。在英国、西班牙、澳大利亚、美国以及其他许多工业发达国家都曾爆发过因室内空气污染引起军团菌并导致大量人员死亡的事件。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金宗哲介绍说,虽然近年来我国也颁布了一些与室内空气质量相关的标准,如1996年实施《住房内氡浓度标准》和《居室空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标准》,1998年实施了《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卫生标准》,但是现在我国室内污染标准尚不完整,比如氨气,国家只有居民区户外标准和经常使用氨水的理发店、美容店室内标准。很多时候我们只能参考国外,主要是日本等一些国家的指标。至于建材的环保标准就更不成体系了。

  在今年的“两会”上,南开大学环境工程学院院长朱坦教授向人大提交了《加强我国室内空气质量立法》的议案。在议案中朱教授指出,目前我国室内空气质量控制存在着很多问题。首先是管理重点不突出,在工业发达国家,室内空气污染的控制重点一般是大型建筑,而我国尚没有明确的重点;其次是缺乏对室内污染源的控制。

  朱教授认为:如果我们不能及时汲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就有可能重蹈覆辙,我们今后的经济发展优势有可能变为劣势。因此,加强室内空气质量的立法和执法监管已刻不容缓。(本报实习生黄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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