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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早籼稻退出保护价收购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1日10:17 海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贡)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从今年起,我省早籼稻全部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各市县粮食收购部门不再按保护价收购早籼稻。

  通知要求,对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早籼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积极进行收购;允许经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直接进村收购。通知还要求,鼓励农民通过集贸市场出售自产的粮食(不受数量限制)
。允许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粮食经营企业和粮商(包括私营、个体粮食经营者)到农村集贸市场和粮食批发市场购买和销售粮食。

  据了解,我省早籼稻商品率为10%左右。早籼稻退出保护价范围收购,目的是为了促进我省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粮食生产,种植效益比较高的作物,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精神,农业发展银行将对非保护价的早籼稻收购实行“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提供贷款。地方政府要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定购价代收农业税征收实物的,农发行不提供贷款,不垫付资金,由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代购代销。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这部分粮食实行单收、单储、单销、单独核算,分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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