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洁、通讯员刘建新)城镇医疗机构按经营目的、服
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的不同,划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分类
管理。目前,这一工作正在全省全面展开。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
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非营利性医疗机
构仍在我省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体和 主导地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
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医疗
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营利性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按政策,现由政府举办的承担基本医疗任务、代表区域性或国家水
平的医疗机构,经同级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医疗需求予以核定,可继续
由政府举办,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余可自愿选择核定为其他非营
利性医疗机构或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捐资兴办的医疗机构一般定
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为本单位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般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开放的,由其自愿并经当地卫生行
政等部门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城镇个体诊
所、股份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
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
格的营利性“科室”、“病区”、“项目”。已投资举办的,应立即停
止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等部门批准转为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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