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温建敏 通讯员钟亚雅)昨天,广州市检察机关再次对一批行贿涉案人员提起公诉。本次共立案侦查行贿案件13件13人,涉案金额629.77万元,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案件两件。
据了解,检察机关此次专项斗争主要针对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行贿金额大、影响恶劣的大案。本次查办的行贿案有四大特点———
一是案值大,金额高。如:花都区西城建筑工程公司施工队队长徐有铭,于1994年至2000年在为花都粮食系统承建工程期间,先后多次向花都粮食局局长骆永贤等行贿,共计约89万元;广东中航贸易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在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公司签订合同及催收货款等业务往来中,行贿东安公司副总经理财物共70多万元。
二是行贿者多为公司经理、企业负责人和个体经营者。如:个体经营者吴伟为筹集房地产经营项目的资金,向中国建设银行区庄办事处信贷员年志新行贿30万元,年则利用职务之便将违法高息揽来的1000万元存款转给吴360万元。
三是向多人行贿和多次行贿案件占有较高比例。
四是职能部门是行贿者的重点目标。如待业人员伍坚雄,在为他人代办上牌、机动车检测的过程中,先后多次行贿广州市公安交警人员严某、陈某与傅某,共计人民币9.2万元,港币3000元以及小汽车、手表电视机等物品。
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卢铁峰表示,本次专项斗争有效地打击了行贿犯罪,对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受贿犯罪的发生、净化社会空气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后还将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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