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4月10日电 记者廖正彩 通讯员卢业新报道 昨日上午,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吴民勤涉嫌受贿314万元、挪用公款350万元、2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特大案件,在广西玉林市开庭审理。
吴民勤涉嫌受贿案由广西玉林市检察院于2000年1月10日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查实:1992年至1997年8月,吴民勤在担任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玉柴公司)副总经理 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代表玉柴公司与北京某文化传播中心签订拍摄电视专题片等一系列广告合同,吴民勤违反国家规定,伙同该文化传播中心的原副董事长彭民雄(另案处理)共同收受广告回扣费287万元,吴民勤分得257万元。另外,吴民勤还利用负责玉柴公司销售配件供应等,为他人谋利益,单独收受他人送的贿赂款57万元。
吴民勤在1994年至1995年间,两次挪用公款250万元,给其父做经营铝锭生意等。1996年4月,吴民勤还以其父亲名义与他人在北京成立公司,把玉柴公司下属某销售公司的100万元公款汇入在北京与他人成立的公司,当做吴个人的投资款。
检察机关还查实,吴民勤还有人民币182.6万元、港币2万余元、美元3.7万元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
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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