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秩序混乱是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它与社会治安问题是紧密联系、互相影响的。黑恶势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出于其发展犯罪组织的需要,将魔爪伸向经济领域,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而混乱的市场经济秩序,又必然伴生大量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可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密不可分。社会治安搞好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秩序搞好了,也有利于维护好社会治安。因此,中央要求,必须把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放到同加强社会治安同样重要 的地位。全国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把参加“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作为当前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
根据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央确定了“十五”期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当前整顿工作的重点,即:以食品、药品、农资、棉花、拼装汽车等为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以查处规避招标、假投标和转包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以查处骗税、偷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强化税收征管;以查处地方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为重点,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以清理压缩音像集中经营场所,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游戏机房”为重点,整顿文化市场。
根据中央的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出了《关于检察机关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骗税等犯罪为重点,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各级检察机关要围绕中央确定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坚持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对于有关部门查获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等犯罪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要主动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同时,要突出重点,依法查处与严重经济犯罪相交织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特别是对执法机关中那些为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害群之马”,更要坚决绳之以法。
各级检察机关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自觉地把积极参与这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我们相信,随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进行,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状况必将明显好转,一个纯净而有序的优良经济环境必将来临。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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