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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会 新装“四表”统一首检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1日12:37 河南报业网

  本报讯 郑州市质监局、市建委昨天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凡在省会行政区内新建、改造、扩建的住宅、写字楼、商业楼等建设中安装的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合格证;必须经质监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首检后方可使用。未经首检合格的“四表”不得安装、使用。

  凡未经首检而已安装使用“四表”的单位或个人,请在5月30日之前到郑州市质监局计
量处办理强检登记申请。受理首检申请的法定计量机构必须对首检的“四表”出具“检定合格证书”和“首检合格标志”,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建设工程中安装使用的“四表”有无证书和首检标志,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的内容, 如“四表”无证书和首检标志,则不得通过验收,各建设单位均不得交付使用。

  (记者 张弢)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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