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电白县某局出纳员林玉梅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集体福利和出租房屋款60多万元先后借给他人45万元进行经商营利活动,自己挥霍花光近20万元。近日,电白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林玉梅有期徒刑14年。
经法庭审理查明,在1998年4月至2000年2月间,被告人林玉梅(女,现年36岁)多次从自己保管的电白县某局的经费账户、集体福利和出租屋款中提取人民币644277·32元,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