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4月11日电 据《新文化报》报道,近日,吉林省政府党组制定了《省政府领导同志廉政建设责任制》。
责任制从总的原则、应负责任、责任内容、责任追究和措施保证5个方面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对省政府领导班子和省长、副省长在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作了明确划分。对责任内容进行了分解,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案件、纠风和反腐败抓源头4个方面共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