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步 通讯员杨传军) 前日,湖北省襄樊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决定对“四不”(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判决)的刑事案件进行执法检查。
该项执法检查的范围包括:应立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检察机关与法院未立案的;公安机关经侦查应当报请批捕而未报捕的;检察院自侦部门经侦查应 当移送逮捕而未移送的;检察院应当作出批准或决定逮捕而未作出的;公安机 关、检察院自侦部门经侦查应当移送
该市政法委督办室称,此次清理检查主要是去年与前年的“四不”案。而群众举报的,则不受时间限制,涉及到哪一年,查到哪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