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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三律师状告5法律事务所侵权案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1日15:01 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周秦通讯员屈宏斌)日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未央区人民法院对3名律师状告5家法律事务所侵权案的裁定,3名律师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原告郑永鑫、李宏武、刘新林等3人均系未央区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去年8月,郑永鑫等3律师向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未央区诚信、天平、天正、一叶、中心等5家法律事务所违法从事有偿代理及刑事辩护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律师法》有关规定,特别
是5被告至今没有停止有偿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严重侵犯了《律师法》规定的原告的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5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5被告辩称,法律事务所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其所从事的诉讼代理既未冒充律师从业,也未侵犯3原告的权利。

  未央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3原告身为执业律师,对外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的,故其以个人名义起诉,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且此类纠纷也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遂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一审裁定送达后,3原告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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