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俊斌) 4月6日,朔州市政府抽调专人对山阴县康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查处,山阴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8名有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
山阴县康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企业,主要生产糠醛、糠醇、呋喃树脂、活性炭等产品,属污染企业。由于该公司地处县城闹市中心,生产过程中所排废水、废渣、粉尘、烟尘和噪声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身体健康,举报、上访事件不断。尽管该公司从19 93年至2000年先后投资208万元用于治理,但污染仍十分严重。其间,山阴县政府3次对该公司下达停产和限期治理决定,但由于监督不力,致使该公司多次发生违法生产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00年底,山阴县政府按照全省“零点关停”精神,责令其停产治污。2001年3月1日,该公司在未向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采取白天停产、晚上加班生产方式逃避监督检查。根据群众反映,国家环保总局于3月9日派人进行核查,情况属实。
依据上述事实,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省《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朔州市政府责令山阴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给予山阴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刘培平行政警告处分。山阴县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分别给予康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宝荣行政降一级工资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给予公司原董事长、现任党支部书记李连科以及现任副经理王国平、赵君、韩建都等4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康立公司经济处罚1万元;给予山阴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解录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山阴县环保所所长王式龙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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