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窦红梅)记者昨天获悉,根据国务院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本市工商部门即日起将开展大规模广告市场专项治理,逐步从遏制广告违法现象过渡为标本兼治。
据了解,今年二季度前,本市工商部门将集中治理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严肃查处以人物传记、专题报道等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第三季度将集中治理房地产广告和“致富信息”广告;第四季度集中整治电视直销广告,重点查处利用演示、现身说法等形式虚 假夸大,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医疗广告必须“格式化”
昨天,市工商局转发了国家工商局和卫生部的联合通知,医疗广告监管将采取下列“强硬”措施:
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内部科室不得单独以科室或以专科门诊等名义发布广告。
医疗广告必须“格式化”,除了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7项内容外,医疗广告发布不得进行任何改动。
继续暂停发布性病医疗广告。
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文章中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详细地址、电话、联系办法等广告宣传内容;在发表有关文章的同时,不得在同一媒体同一时间或版面发布有关该服务及其医疗机构的广告。
广告审查员“计分制”
管理市工商部门制定了《北京市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强化广告审查员的责任,落实完善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同时,对广告审查员的管理采取“计分制”,违规达10分者将“下岗”。
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必须经本单位的广告审查员同意。广告审查员年内累计扣满10分;因失于审查或审查不严,使所在单位广告违法情况较为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工商部门将暂停其广告审查资格。暂停审查资格的广告审查员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广告审查工作,其它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注销《广告审查员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网络广告必须申办登记
从今年5月1日起,市工商局制定的《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他人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的应当到市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经营登记。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他人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
发布网络广告,应将制作完成并经过审查的网络广告传至“网络广告管理中心”,同时附加该网站注册时得到的电子标识、企业所属审查员的代码,以及广告发布的计划。
经营性网站发布广告收入应单独立账,并使用广告业专用发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发布烟草、性生活用品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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