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繁华街道的不少店铺招揽顾客的声音简直成了一种污染,让人十分难受。
每天在前门17路公共汽车站等车的宋先生反映,公共汽车站的背后就是几十家店铺,家家音乐轰鸣,民歌、流行音乐、迪厅音乐各放各的,多种声音搅在一起,不仅不能给人愉悦,反而让人耳朵极不舒服。更让人头晕脑涨的是店主们自己录制的广告,如“珍珠玛瑙一 律10元”,“本店商品一律2元”,单调、干涩的语句用小喇叭反复地播放,每分钟频率高达几十次。有一次,他仅仅是等了2分钟车,就被迫听了75次“珍珠玛瑙一律10元”,耳朵所受的折磨可想而知。
记者来到前门采访,发现这里众多的店铺几乎没有不放音乐的,而且选择轻音乐的少,选流行音乐和迪厅音乐的多。对此,店员回答说,放音乐无非是想吸引顾客,节奏感强的才有劲儿,没有考虑过顾客和行人。在前门22路公共汽车站附近,几十平方米的地方云集了五六家店铺,各自都拿出招揽顾客的手段,声音嘈杂令人难以忍受。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本店商品一律2元”这样的自制广告在京城真是不少,在德胜门、崇文门等商业繁华的路段,几乎都能听到这种单调重复的广告。与此类似的还有“厂家直销,本店服装大减价”、“本店皮鞋清仓处理,一律60元”等等,录制下来成年累月地播放。在附近等候公共汽车的行人对此反映不佳,做编辑工作的王小姐每次路过崇文门北大街时,听见这种声音,总是掩耳疾走。
各大商场门前搞促销活动的厂家“制造”出来巨大的声响也让人望而却步。在庄胜崇光广场前,记者近日目睹了某饮料公司在此做促销活动的情景。震耳欲聋的迪厅音乐和喇叭的高声虽然吸引了一圈人围观,可是更多的人对此表示不满。
对于这些在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声音污染有没有相应的法律禁止呢?北京时代律师事务所占宁律师说,我国1997年实施的《环境污染噪声防治法》中有社会噪声的提法,主要指的是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噪声。该法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商业促销活动如果分贝超过一定标准,就是噪声,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和处以罚款。市环境监察大队的负责人也说,当人们遇到社会噪声让人耳朵不适时,有权向商家提出停止发出噪声的要求或者向公安机关投诉。(本报记者黄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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