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市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的调查,本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慢性病患病率高达71%,是其他年龄段的3.2倍,其医疗费用占全市医疗总费用的比例为在职人员的3倍,而老年人又属于低收入阶层,实行医保后,他们看得起病吗?
笔者昨天从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获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出台后,老年人看病可享有以下五项优待:
退休人员个人不用缴费:《规定》要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用人单位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9%、职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而退休人员个人不用缴这2%。
个人账户划入比例高:个人账户的建立按年龄分为五个档次,其中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账户,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账户,最后形成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资金最多,职工按不同年龄由高到低递减的效果。
住院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60%:具体计算后统筹基金应支付的比例(见附表)。
大额医疗互助报销水平高:退休人员的大额门诊、急诊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报销的起点金额为1500元,比在职职工低500元。超过1500元的医疗费,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而在职职工只能报销50%。
补充保险要向退休职工倾斜:《规定》明确企业、事业单位的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的医疗费用,重点解决退休人员和患重病人员医药费用负担过重的困难。(本报通讯员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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