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市人均占有耕地仅有0.5亩,位居全国之末。针对本市耕地资源日益紧缺的严峻形势,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马润津在刚刚结束的市十一届人大第25次常委会上审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时,提出了三条建议。
一是应明确规定“不得占用农田或者基本农田建设高尔夫球场、大型高档别墅等土地 高消费项目”。他说,在郊区经常能看到修建的一些山庄、别墅,占用了大量的农田,其实也没卖出去多少。在这里我们需要反思一下,我们往往比较重视所谓的政绩。比如招商引资多少多少,这就是政绩。但是引来的竟是些华而不实、消费资源高的项目,这是不可取的。马润津委员认为应刹住这种为眼前利益、为追求所谓政绩而不恰当的引进土地高消费项目的风气。
二是应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住宅或者购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宅”。马润津委员指出,当前,一些“星们”、“款们”或土地开发商在那里大兴土木的现象,屡见不鲜。今后,应把这种行为视为违法,要严格查处。
三是应明确规定,“在占用及开垦耕地中,鼓励实施熟土置换,并在收费上给予政策支持”。马润津委员说,修订草案中规定,开垦与其占用的耕地,要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当。数量相当能做到,质量相当却很难做到。因为我们占用的往往是良田,是经过多少代才耕出来的好地。新开垦的土地,土壤是饥薄的。采用熟土置换技术,也就是说不要把好土壤再砸到地基里去了,而是把它置换出来,填到新的耕地里去。建议政府在这方面也应给予支持。这样,从长远利益上看,既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又有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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