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看过上周三贵版刊登的有关正当防卫的研讨文章后,我想起在网上看到的这样一个案例:一的士司机夜间载客行驶时,两名男乘客持刀抢得钱财后,下车逃走,“的哥”为夺回钱财开车追撞,撞倒其中的一个后,又朝歹徒连捅几刀。想问问你们,这个案子该怎么认定?小潘
小潘同志:
就你的问题,我们特意请教了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研室于齐生教授。于教授认为,本案中“的士”司机撞人及捅人的行为应分开认定。
司机为夺回自己的钱财而开车追撞,该行为本身应属正当防卫。首先该行为人已遭受不法侵害,即二乘客持刀明抢;其次行为人行为的目的是要夺回原属自己的合法财物;再次,结合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深夜之中孤立无援,与不法侵害人的力量对比又十分悬殊,驾车撞人是行为人当时惟一可行的防卫方式。行为人开车追撞的事发地点,也仍属于不法侵害人的侵害现场。
本案中行为人最明智的做法应当是:将不法侵害人撞倒后,直接去公安局报案。但行为人撞倒侵害人后,又朝其连捅几刀,若侵害人被撞倒后,已无继续侵害的能力,则该行为属于过迟的防卫,从法理上应认定为故意伤害。因为正当防卫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考虑到不法侵害人的恶意侵害在先,应视侵害人伤势的轻重及治疗后恢复的程度,对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为鼓励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亦可在此案中强调行为人捅人时处于深夜,双方实力悬殊的客观环境,从而认定该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减轻对行为人的处罚。当然,若侵害人被撞倒后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能力,行为人为夺回自己的财物而下车与之搏斗,搏斗中用刀将侵害人捅伤,则行为人撞人及捅人的行为均属正当防卫。(宋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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