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先后骗得集资款人民币320余万元的被告人傅凌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现年33岁的被告人傅凌曾担任上海华达科技投资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己又成立了上海星澳电子电气附件有限公司,在许多人眼里他算得上是年轻有为。然而又有谁知道, 如此“能干”的傅凌为了偿还个人债务,早在1995年就产生了虚构投资石油事实,以集资形式骗取他人钱财的念头。为了使别人相信他在投资石油生意,傅凌先私刻了“上海育建实业公司”的印鉴,伪造了《育建公司股权证》、《育建石油贸易规程》以及“育建公司”和“华达公司”之间的石油贸易合同。此后,他又私刻了“上海宝山钢铁总厂产业部”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上海大恒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印鉴,并伪造了“华达公司”与“宝钢产业部”合同书、“宝钢产业部”与“星澳公司”合同书、“星澳公司”与“大恒公司”合同书以及“宝钢产业部”支付给“星澳公司”556万元支票等材料。以此表明有多家大公司与他的“华达咨询公司”和“星澳公司”有业务往来,来骗取别人的信任。随后,傅凌就分别以“华达咨询公司”和“星澳公司”名义,虚构投资石油、设备系统等事实,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先后非法向13名个人和1家单位骗取集资款32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筹办婚事、购买房产等。1999年8月1日,傅凌携带部分赃款逃逸。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傅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石油等事实,非法集资,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故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陆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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