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柳州4月11日电(蒋桂斌王朝君)广西柳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原总经理朱春鹤、副总经理刘芳、曹立军、侯德麟及公司部门副经理江山等人被指控重大经济犯罪一案,昨天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分别以被告人朱春鹤、刘芳、曹立军、候德麟、江山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朱春鹤、刘芳犯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朱春鹤、刘芳、江山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被告 人朱春鹤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刘芳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行贿罪等,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1992年底至1998年7月,被告人朱春鹤等人多次商量,为了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利益,利用国家“易货贸易”政策等进行走私活动,并在公司中层以上干部会上多次称,公司要利用国家“易货贸易”政策及其它手段,开展代理进口业务,“打擦边球”。据此,公司先后采取“易货贸易、以多报少、以整报零、高值低报、偷卸货物”等手段,共实施10起走私犯罪,走私了大量胶合板、轿车、电梯、空调机等物品,偷逃国家关税和增值税共2422.8万多元。
1994年5月至7月,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和被告人朱春鹤、刘芳、江山等人与不法分子勾结,以假报出口的手段,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47.2万多元,公司获利65.8万多元,朱春鹤、刘芳、江山各分得赃款9万元。
为谋取不法利益,被告人刘芳先后向原柳州市交通局局长王遥(已判刑)、原市工艺美术厂厂长李园春(另案处理)、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郑仁莲(另案处理)等人共行贿40万元。
柳州市公安局在侦查期间,暂扣了被告人朱春鹤在香港、澳门的个人存款20.9万多美元、223万多元港币及一套朱花费114.5万元港币购买的房子。据统计,朱在此期间合法收入为13.9万多元,他对其被暂扣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