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震惊浙江的王秀方等5人金融诈骗1亿元、挪用资金两亿元、涉嫌11个罪名的特大经济犯罪案于昨日上午在余姚公开开庭审理。据悉,此案是由省公安厅侦查终结,经省高级法院指定,省检察院移交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秀方,33岁,原系温岭市东海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总经理、温岭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东海储蓄所(以下简称东海所)实际负责人。蔡建军,原系 东海所法定代表人、主任。张敏如,原系东海所出纳组长。江冬夫、毛顺兵分别原任温岭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副科长、会计。1998年6月至1999年4月,在王秀方的授意指使及默许下,江冬夫、毛顺兵、蔡建军、张敏如等人采用欺骗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方法,将1.82亿元财政预算外资金骗入东海所,至案发止,王秀方共非法占有财政预算外资金达1.09亿元。另外,王秀方还利用职权,多次授意、指使及默许蔡、张、林(另行处理)等人挪用资金达两亿余元。
公诉人同时指控,王秀方以非法手段注册的温岭东海集团等企业名义先后从当地银行等金融机构骗得贷款5800万元,尔后转借他人牟利或还贷及挥霍,致使上述巨款无法归还。公诉人还指控,王秀方在任温岭宾馆总经理期间,以借款为名,骗取温岭宾馆贷款资金和集资款共计一亿余元……长达近两万字的起诉书宣读时间达1小时20分钟。(本报通讯员曾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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