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4月11日电(记者巫奕龙)西藏自治区日前拟定《关于青藏铁路建设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意见》,其主要内容是:
1、对铁路建设项目,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划内的,免征一切地方税和一切地方行政服务管理性收费。
2、对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划内铁路建设中采用的当地沙石料等资源,免收地方所得资源费;涉及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由自治区负责向国家有关部委积极争取减免政策;建设期间免收水费和水资源费,自治区将为铁路区内沿线低价提供可以提供的电源。
3、对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划内的铁路建设用地一律无偿提供,征地、拆迁可交由自治区统一办理。除铁路沿线站(点)必须的占地外,自治区可以以同等优惠条件划出部分用地,交由铁路部门开发建设。
4、自治区将组织沿线群众,为铁路区内线建设中的劳动力密集型工程,按当地当时最低价进行劳务投入,铁路区内线需建的房屋等附属工程,可由自治区方面按当时当地最低造价承包建设,铁道部建设部门进行规划设计、监督指导。
5、西藏自治区将组织强有力的支援铁路建设的领导班子,负责对铁路区内线建设的支持、协调工作。无偿选派优秀干部参与到铁路内线建设的安全保卫、协调宣传、联络翻译等辅助工作当中。选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用等,由区内派出单位负担。
6、对铁路区内线建设单位遇到的需由自治区和当地政府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责无旁贷地提供支持、帮助和优质服务。
7、在铁路建设期间和建成运营之后,对铁路职工及家属子女的户口迁移(含农转非)、就业、上学等视同区内人员;区内人员享受的优惠、照顾政策一概适用于铁路职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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