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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办案效率 福州推行“程序法官”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2日08: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福建网4月11日消息:为了把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从繁琐、繁重的庭前准备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办案效率, 福州市台江区法院日前推出了“程序法官”制度。据悉,这在全省法院系统中尚属首例。

  以往作为法院审判人员,一般都要担负着繁重的庭前准备工作,案件由头至尾由庭审法官大包大揽,既容易发生人情 案、关系案,又因开庭排期随意性过大,造成诉讼时间长
、司法效率低。台江法院从程序入手,设立“程序法官”制度,从而 减轻了庭审法官“诉累”,既做到程序公正,又能保证司法公正。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台江法院在书记员管理室各组各设立一名“程序法官”,负责相关审判庭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其 主要职责是填写案件流程表、确定案件繁简分流、开庭排期、审查案件当事人主体资格、指导当事人举证、收集和核对当事人 提交的证据、庭前证据交换、庭前必要的调查、指定主审法官及案件交付开庭等10多项工作。同时还规定“程序法官”对审 查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和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的审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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