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消息 台湾前“立法院长”、现任亲民党籍“立法委员”刘松藩,前天被台中地方法院指控涉及经济案件,涉嫌收受1.5亿新台币(约3800万港元)的佣金,作为1998年11月的“立法委员”选举经费。
台中地方法院前天对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广三集团”违法贷款案作出宣判。法院以非法取得180余亿元(约45亿港元)、蓄意违约交割84亿余元(约21亿港元),和违反证券交易法、 伪造文书等多项罪名,判处该集团总裁曾正仁徒刑20年、罚金3亿元(约7500万港元)。同案其他42名被告,分别被判处4个月至11年徒刑。
“广三案”承审法官去年曾经搜查刘松藩住处,并以证人身份传讯刘松藩调查。后再查出,刘涉嫌与曾正仁共同以空壳公司名义,向台中商业银行贷款15亿元(约3·8亿港元),事后分得相当于3800万港元的佣金。刘松藩辩称这笔款项是曾正仁捐给他的政治献金,但法官不相信,仍将其列为同犯。判决书透露,涉案公司于1998年向商行贷款时,刘松藩曾打电话给银行人员要求协助,贷款手续也在刘松藩住处完成,刘松藩事后还向“广三集团”至少收取1亿元新台币(约2500万港元)佣金,作为“立委”选举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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