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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安厅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自首轻罚举报有奖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2日13:47 南方网

  本报讯 (记者陈明光、通讯员夏晓露)昨日,省公安厅向全社会发出《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并要求全省人民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 “严打”整治斗争中去,大胆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各类重大刑事犯罪在逃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予以保密。

  《通告》规定:一、凡是实施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
罪、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渗透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侵财犯罪,制贩冰毒、摇头丸等毒品犯罪,制贩假币、假票证犯罪,买卖、藏匿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犯罪,偷税骗税、逃汇骗汇犯罪,销赃犯罪,组织、强迫卖淫犯罪,聚众赌博犯罪,操纵或为上述犯罪提供保护的违法犯罪分子,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6月1日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二、凡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立功表现的,将依法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三、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作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惩处。四、违法犯罪人员家属要积极规劝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凡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的,依法从严惩处。

  省公安厅副厅长郑少东在会上公布了省公安厅接受举报的电话:020—83111666、83110110(夜间),举报信箱:广东省公安厅110信箱,邮政编码:510050,各地公安机关接受举报电话:110。(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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