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海燕、通讯员刘柳)近日,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单位佛山通用线材有限公司、广州云埔工业区东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罚金30万元和10万元;广州云埔工业区东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退赔赃款37775元,上缴国库。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林志雅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张剑呼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吴文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李仲毅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1998年5月间,被告单位佛山通用线材有限公司因进口的电解铜内销后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税款,被告人林志雅与被告人张剑呼便商议让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后,被告人张剑呼找到与该公司有信用证业务关系的被告单位广州云埔工业区东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部经理———被告人吴文烈,要求帮忙找他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吴文烈在征得总经理许汝雪同意后,通过潮阳市国家税务局的郭增坚(另作处理)介绍,先后将被告人李仲毅提供的开票项目、金额等提供给潮阳,由潮阳市嘉桂实业有限公司和潮阳市新金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佛山通用线材有限公司虚开了购买电解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8份,总金额为7555000元,税款额为1097735·05元。
被告单位佛山通用线材有限公司取得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被告人李仲毅经手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抵扣了税款,并按发票总金额的2%支付了手续费151100元给被告人吴文烈。被告人吴文烈将该款全部交给财务入账后,被告单位广州云埔工业区东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除按约定将发票总金额的1· 5%支付给潮阳市嘉桂实业有限公司和潮阳市新金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外,非法所得37775元。
2000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李仲毅的协助下,将被告人吴文烈抓获归案;同年12月5日又根据被告人张剑呼提供的线索,将被告人林志雅抓获。
2001年2月20日,被告单位广州云埔工业区东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退赔了赃款37775元。
佛山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佛山通用线材有限公司为了向税务机关抵扣税款,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单位广州云埔工业区东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被告单位佛山通用线材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的被告人林志雅决定让他人为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担任副总经理的被告人张剑呼参与决策后,和担任财务部经理的被告人李仲毅具体实施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并已将虚开的发票抵扣税款;担任被告单位广州云埔工业区东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任业务部经理的被告人吴文烈具体实施介绍他人为佛山通用线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负直接责任。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立。被告人张剑呼、李仲毅犯罪后能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张剑呼、李仲毅、吴文烈均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被告单位广州云埔工业区东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还能主动退清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该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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