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授权政府强拆违建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条例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2日13:47 南方网

  本报讯 (记者王洪伟、实习生刘兢、通讯员仁达)拆除一项违法建设,有时最少要等上11个月的时间,原因是当事方可能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拖延执行。鉴于此,昨天召开的广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第一次正式审议的《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将从法律上赋予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权力。

  据介绍,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广州市的违法建设问题日渐突出,三年来,累积拆除
违法建筑700万平方米。但由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权力,致使广州市目前的违法建筑拆除进程仍步履维艰。

  市规划局局长施红平认为,从广州市多年查处违法建设情况看,拆除违法建设的首要难题在于政府无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他说,政府部门在拆除违法建设时,常常遇到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等正常法律程序拖延执行,一处违法建筑从开始决定处罚到法院裁定拆除时间跨度至少约11个月的时间。施红平说,广州市今后仍将要拆除和整治大量的违法建设,若不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权,每一案件要拆除都必须由法院执行的话,法院在近两年内单拆除违法建筑一项,就要完成约3万件案件,这显然是做不到的。

  按照《条例》草案,违法建设的拆除权限将授予给市、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执行。《条例》还规定:对违法建筑,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将不得提供服务;工商、环保、卫生、文化、公安、消防、产权确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有关执照、许可证、产权证。此举将使违法建筑无可利用之处,违法建筑人将无利可得。

  《条例》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在查证认定违法建筑后,可以以通告的形式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若当事人逾期不拆,按规定程序报市或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有权组织强制拆除。另外,根据广州的实际情况,对违法建设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限额应确立在单位30万元以上、个人10万元以上。


时事论坛】 【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新浪推荐
美军侦察机撞毁中国战机事件
春游前别忘了看看“北京郊区旅游手册”
同学们在等你呢! 快来新浪同学会
新浪网网友个人专辑全新改版
乐坛群星闪耀5-1工体 新浪网与你同申奥
独家连载中国第一部足球小说《假球》
情感专题:贫穷的爱情你要不要?
享受手机短信息服务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