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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发电遭遇拦路虎 5位投资人法庭讨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2日13:47 南方网

  本报讯 由原告陈新炳等5人投资兴建的信宜市新宝水电站建成后,由于当地个别村民的妨碍破坏,一直未能投入生产。经多方投诉无效,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排除妨碍,让其尽快恢复生产。昨天,信宜法院合水法庭公开审理该案。

  新宝水电站总投入约170万元,经信宜市计划局和水电局批准立项兴建。动工前,由新宝镇政府牵头,原告股东分别与新宝村委会、横源村委会和新宝镇政府企业办签订了有关补
偿协议,并依约给予合理补偿。该电站从1999年5月动工兴建,至去年9月初建成试机运行,同年9月23日经信宜市电力局等有关单位验收合格,正式上网发电。可是,在电站正式运行发电当日,新宝镇横源村委会垠头生产小组农民陈某某等3人以电站陂头及引水隧洞口在其管辖的河道范围、隧道穿过其水陂山场,造成山场石头无法开采为由,强行索要赔款3万元。遭拒绝后,陈某某等人竟把电站管理人员的劳动工具抛落河中,并威胁恐吓电站管理人员不准闸水发电。被告人陈某某等还用泥土、石头、水泥等材料堵塞隧洞入口,阻止电站闸水发电。陈新炳等人多次向当地镇委、镇政府反映情况,镇司法所于同年10月8日召集双方调解,并作出调解意见书:原告不应给被告任何经济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电站闸水发电。10月19日,在信宜市公安局治安科的支持协助下,电站管理人员清理好隧洞入水口,并重新闸水准备发电。当公安人员一走,陈某某等人又把电站的水闸板搬走,并毁坏启闭机,致使电站被迫停产。

  去年11月21日,陈新炳等毅然向信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排除障碍,让电站尽快恢复正常发电生产,并判令被告陈某某等5人共同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同时,递交《先予执行申请书》,请求裁定先予执行措施,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害。

  信宜法院合水法庭受理后,在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及时采取了强制措施,责令被告人立即停止侵害。在合水法庭执行人员的主持下,最近电站顺利蓄水发电,恢复了正常的生产。(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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