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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正康连锁大药房”设骗局 加盟经营每人收费1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2日13:47 南方网

  本报讯 (记者肖开润)东莞市大朗、大岭山等镇的一些群众最近纷纷向有关方面举报:有人以开设“正康连锁大药房”之名,在东莞市各镇区大肆招揽加盟者,收取巨额加盟费和保证金,他们怀疑这是一个骗局。昨天,记者走访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其负责人称这个“连锁大药房”至今未办理任何证照,希望经营者不要上当受骗。

  据了解,“广东东莞正康连锁大药房”老板是大朗镇一名农民包工头,名叫陈沛根。
不久前,陈在大朗镇常大路一座私人房屋挂起“正康大药房筹备办公室 ”的招牌,招聘了一批设计人员和财务人员,印刷了一大批《广东东莞正康连锁大药房加盟合同》和大朗镇法律服务所的见证书,向社会公开招揽连锁药房的加盟者。条件是每个加盟者交10万元“正康连锁大药房”商号使用费和3万元风险保证金,于合同签字日一次性付清,另外每月交管理费500元。陈对有意加盟者称,他的连锁大药房是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某副局长批给他的,在东莞开300家,每个镇10个指标。只要签订合同并交纳费用,一个人在多个镇同时开店都可以。

  4月3日下午,东莞市药监执法人员联合大朗镇公安、工商部门前往现场调查,见一名汕头人正在交款办理加盟手续,几名设计人员正在设计多家药房的装修图纸。面对执法人员,陈沛根除拿出一张印着“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某某某”的名片外,未能提供开办连锁药房的任何证照文件,陈承认收取加盟费和保证金的事实。东莞市药监执法人员于是将陈沛根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东莞市药监局负责人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陈沛根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却擅自开设所谓“正康连锁大药房”,并公开招揽加盟者,收取巨额费用,这显然是非法的、骗人的行为。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关于查处“广东东莞正康连锁大药房”发展加盟门店的函》中也明确指出,该局至今没有批准“广东东莞正康连锁大药房”这一连锁企业,以“广东东莞正康连锁大药房”名义在东莞发展加盟店,收取巨额加盟费和保证金的行为属非法,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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