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4月12日电(记者王世焕)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今天一审依法判处“观音法门”邪教组织6名成员有期徒刑,并对其利用邪教组织骗取的财物进行没收。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2月底至1999年底,在警方已经将“观音法门西安小中心”取缔后,刘世尧、张东华、程炜、马懿、华四红、葛麟等等人受境外“法音法门”邪教组织的旨意后,纠集西安的“观音法门”信徒程炜、马懿等在西安市东桃园村屋内密谋策划恢复西 安地区“观音法门”的组织活动,并筹备成立“西安小中心”机构。在此期间,刘、张二人先后收到境外“观音法门”组织发来的三箱经书资料,又让其成员之一王进携带200本“观音法门”创立人教主释青海关于《即刻开悟之钥》样书,在陕西商州散发;马懿、张华东分别到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外语学院等地发送样书。同年9月,刘、张二人接到境外“观音法门”组织的指示,准备到某国首都举行国际“禅四”活动,并以旅游形式办理了赴国外手续。随后,张东华又以经商为名,继续在西安秘密从事邪教活动,并具体分工、划分社区等。1999年1月,刘世尧等人又策划在春节期间举行“禅七”活动,并多次指示西安的“观音法门”信徒进行“共修活动”。同年7月,当华四红等人被警方抓获时,从其存储库房中查获了大量邪教经书、杂志、宣传册、法照、徽章、录相带以及“观音法门世界会西安小中心”的印章。刘世尧等人还先后30次用铁路货运和公路运输等方式向上海、武汉、南昌、郑州等国内21个大城市的23名“观音法门”活动站进行联系,并骗取资金43万多元。
法院认为,刘世尧等邪教成员无视国家法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与境外邪教组织勾结,利用邪教组织骗取钱财,破坏社会稳定。根据刑法,依法分别判处刘世尧、张东华、程炜、马懿、华四红、葛麟等有期徒刑8年、7年又6个月、6年、4年、3年和3年缓刑5年,并分别剥夺政治权利5年至2年。对刘世尧等人非法所得43万多元予以追缴,对涉案的“观音法门”经书、杂志、宣传册、法照、录相带、印章等依法没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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