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4月12日电(徐清扬仁大)广州一市人大代表因两次无故不参加人大的活动和会议,被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是否中止其代表资格。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今天向媒体公布了有关情况。
据介绍,在去年广州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期间,由广州市白云区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陈万光(私营企业广州市新苑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未经批准不出席人大会议。据白 云区人大常委会反映,自1999年以来,陈万光就一直没有参加任何代表活动和履行代表职责。广州市人大联络委也反映,近两年来,该委多次致函致电陈本人,但其所在单位、家庭的电话一律停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在今年广州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前,广州市人大联络委又专门给陈万光发函,说明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请他接函后立即与联络委联系,但均无回复或请假,也没有出席市人大四次会议。
根据《代表法》第41条规定,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代表会议,其代表资格终止。广东省在《实施代表法办法》第十四条中也规定,代表因故不能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团或常委会请假,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其代表资格终止。根据以上规定,广州市人大联络委已建议广州市人大主任会议研究依法终止陈万光的代表资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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