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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一起法官状告农民诽谤案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3日02:57 中国青年报

  辽宁省本溪市法官状告农民诽谤案终审判决,农民反映的大部分内容均事出有因,不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不能认定为诽谤。

  农民张宝仁有两个没想到:一是向有关部门递交的对一位法官办案不公的控告书,一不留神使自己沦为被告,一审成了“诽谤犯”;二是到了二审他本不抱希望,却又胜诉了。

  2001年4月4日,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南甸镇沟口村的张宝仁,等来了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终审判决书,认定上诉人张宝仁无罪。那一刻,年届半百的他忍不住以手掩面,失声痛哭。

  据当地媒体的两位知情记者介绍,张宝仁吃“官司”前,曾承包了一条山沟,建起一座小二型水库,开荒700多亩,是全县闻名的开荒大户。

  1995年初夏,张宝仁和一位叫刘成柱的人合伙,开了一家木线加工厂。在投资过程中双方发生欠款纠纷,作为借方,刘成柱经多次催要分文不还。1996年10月,张宝仁一纸诉状把刘成柱父子告到了本溪县法院,法院判定刘氏父子立即归还欠款。

  但是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很长时间,刘成柱仍然拒不还钱。无奈之下,张宝仁只好找到本溪县法院执行庭,申请为其强制执行。为此,他又多次直接去找时任执行庭庭长的张启文。

  据张宝仁讲,张启文先是说:“都是南甸人,你干吗这样?谁还能黄了你的钱是咋的?”后来说:“刘成柱没钱,我执行不了,你爱哪告哪告去。”张宝仁从别处获悉张启文与刘成柱的哥哥系亲属,但张启文坚决予以否认。

  倔强的张宝仁一纸控告书将张启文的行为告到了人大、纪检等有关部门,没有结果,但是两人的关系可想而知。

  作为当地有名的开荒大户,1994年张宝仁曾一次从本溪县农行南甸营业所借贷13万多元。这笔钱他一贷就是四五年,年年都与银行重新签署新的借贷合同。银行和张宝仁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他以自家现有的几处房产及两辆货运车作抵押,总计价值达30多万元。

  1997年农行南甸营业所撤销,原营业所的一切善后事宜均由南甸镇司法所处理。为了清账,南甸镇司法所要求张宝仁立即还贷,而当时张宝仁因开荒压款,一时无钱,结果被告上了本溪县法院,负责这个案子的人就是张启文,他已调任本溪县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

  张宝仁无钱还债,法官张启文按合同,应该查封抵押财产。可张启文却查封了鞍山某企业顶账给张宝仁的一辆新红旗轿车(价值26万多元),于是双方再次发生冲突。

  法院认为:张宝仁与农行以前签订的抵押合同所涉财产过于分散,不便处理,故决定扣押查封红旗轿车。而张宝仁则认为法院擅自改变他与农行约定的抵押物,不能理解。故而,他多次到本溪县县委、县人大、县政法委、县纪委等有关部门上访。在有关领导的过问下,法院方面同意归还红旗轿车,但条件是张宝仁必须先交纳6000元财产评估费。

  法院的这一要求张宝仁还是不能接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手中拿着一本《辽宁省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其中写着“涉案物品估价费应由委托人支付。”他认为这次拍卖的委托人是法院,所以理当由法院先行垫付。

  张启文采取了更进一步的强硬措施,把扣押的红旗轿车强行拍卖了。让张宝仁更加不能接受的是,那辆价值26万元的崭新红旗轿车,法院只拍卖了16万元。为此,他把自己心中的疑问与不平书写成文,并递交到有关部门。

  2000年1月18日,本溪县人大准备开会。向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反映情况是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张宝仁把十多份自己写好的控告书送到了县人大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手中。

  这纸控告书,第二天即落到了张启文的手中。张启文很快便向本溪市平山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控告张宝仁对他犯有诽谤罪,平山区法院在2000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张宝仁犯有诽谤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张宝仁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依法上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如当事人不服,应准予上诉,且在上诉期内不得扣押当事人,直到二审终结,审判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二审以后才允许执行刑期。可令人不解的是张宝仁于宣判当天即被铐上手铐,押往拘留所执行拘役。

  入狱不到20天,本来是身强体壮的中年大汉憋气窝火,一病不起。2001年11月6日,张宝仁手脚麻木,半身瘫痪。狱方不得不抬着还戴着镣铐的他外出就医。经诊断,他已患严重脑血栓、高血压和肩周炎。11月13日,张宝仁的病情进一步加重,当天在狱中两次休克,不醒人事。在这种情况下,11月14日,他才在亲属的努力下取保候审,狱外就医。

  被抬着住进医院的张宝仁一住就是两个月,身体稍微康复后就上诉。他的遭遇引起了辽宁有线电视台的关注,该台对此进行了曝光。

  2001年3月27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张宝仁的上诉,4月4日作出终审判决。该判决认为:《控告书》大部分内容反映上诉人对原审自诉人审理、执行案件的看法,多数内容查无实据,观点有失偏颇,或对法律理解有误,部分内容言辞过激,但反映的大部分内容均事出有因,不是无中生有、凭空臆断而捏造事实,不能认定为诽谤。原判认定的事实有误,应当认定上诉人张宝仁无罪。

  接受记者采访的该院几位院党组成员都强调,这个案子虽小,但意义重大。一位院党组成员说,这起全国罕见的法官状告农民诽谤案,许多知情人都在看着我们二审到底怎么判,实际上是对我们执法公正的一种检验。经过班子全体成员的认真讨论,我们作出了公正判决。

  这场胜利对于张宝仁来说,却是一个苦涩的结局。为了打官司,这个曾经通过勤劳致富而闻名一方的开荒大户,4年来欠下了20多万元的外债,几乎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他们一家四世同堂七口人,都挤在一间不足60平方米的小屋里。

  也许,这种尴尬而又残酷的现实,才是这场官司带给张宝仁最大的伤害。刘冰本报记者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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